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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民间纠纷的“观、听、思、辨”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7-10-23 19:40:00
记得刚到村工作时,有几个爱开玩笑的村民都管我叫“师爷”,这让我大吃一惊。后来听他们叫村主任为“村长 大人”,想来也对,在村民眼里村长好比过去的地方父母官,那我这个村长助理自然也就是师爷了,而村部便如衙门, 村民遇到难事首先想到的是求助于“父母官”。而我们的村长总能耐心地听着,细细地分析,及时地解决问题。
我到村里工作快半年了,因为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赡养等矛盾引发的打架斗殴、损坏财物的纠纷时有发生,而我们 村的村委干部总能注意用语恰当,做到大事不出村,小事不出组,无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。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、思 索、请教,现对调解民间纠纷在用语方面归纳出“四忌”:
一忌高谈阔论。
村民来村委是为了解决问题,迫切地希望得到公平、公正的结果,而不是大道理,这会使矛盾双方更加反感,甚 至还会激化矛盾。村长经常教育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从实际出发,从百姓的情况出发。同时他就是这么做的。
二忌讽刺挖苦。
农村的纠纷,表面上为一条、几棵树,甚至只是一棵青菜,实则是双方当事人积累已久的矛盾总爆发,具体案情 仅是导火索。所以看似鸡毛蒜皮,微不足道,如果不及时公正解决,则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纷争。因此,在调解时,不 能光看表面现象,讽刺当事人“目光短浅”、“小农意识”等,而是要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,保持一颗善 良之心、同情之心和真诚之心,尽自己最大努力,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。
三忌一言不发。
“主持人”的作用就在于一个“调”字,不但要维护秩序,还要掌握他们的性格特点,调节现场气氛。当事人发生 争执了,要及时劝阻,缓和双方情绪;当事人都僵在那里,则要热情开导,调动双方说话的欲望,使其一吐为快,心 里话都说出来了,气也就顺了,和解的概率便会大大提高。
四忌“和稀泥”。
农民一般缺乏法律知识,发生纠纷后不会去咨询律师,也不会委托代理人。接受调解时,他们最大的愿望是公平公 正,不要稀里糊涂地吃亏。因此,在调解时,首先要把案情介绍一遍,说明调查经过和有关证据,真正做到“摆事实, 讲道理”,而不是一味地“和稀泥”,片面强调“和为贵”,忽略了谁对谁错及责任大小。倘若如此,当事人会起疑 心,认为调解员没有经过认真调查便匆忙调解,没有责任感,甚至以为调解员故意把案子搞浑,偏袒一方。这样一来, 简单问题复杂化,疑难纠纷由此产生,会使更多的村委干部花费更多的精力来对待此事,从而影响到村委工作的全局。 同时动摇了村干部在村民心中“父母官”的地位。
以上便是我这个“小师爷”对处理村民纠纷的几点不成熟看法!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菱湖镇竹墩村  程瑞芬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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